哥林多前書

第7章

1 論到你們在給我的[unto me]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
2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
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,乃在妻子。

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獨自專心禁食禱告[ye may give yourselves to fasting and prayer];以後仍要一起[come together]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
6 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
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8 因此[therefore]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
9 但他們若[But if they]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;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「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
11 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休棄[put away]妻子。」

12 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;倘若某兄弟[brother]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休棄妻子[put her away]

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[husband]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
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。無論是兄弟[brother]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平安[peace]

16 你這作妻子的[O]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
17 只要照[God]所分給各人的,正如主[as the Lord]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[in]各教會所定的[ordain]都是這樣。

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
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
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
21 你是作僕人[servant]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
22 因為作僕人[servant]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照樣[likewise],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僕人[servant]

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僕人[servants]

24 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
25 論到處女[virgins]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
26 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一照往常[so to be]才好。

27 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
28 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
29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
30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
31今世[this world]之物的,要像不濫用世物[as not abusing it];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
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
33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
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與靈[and in spirit]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
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把網羅撒在你們身上[cast a snare upon you]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處女[virgin]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[flower]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37 倘若人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裏又決定了留下他的處女[his virgin]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
38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
39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律法[the law]約束的。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。

40 然而按我的意見,她若獨身便[if she so abide]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[Spirit]感動了。